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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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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王若松)11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对12名酒后驾车司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名单已在网上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酒后驾驶被依法扣留驾驶证,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是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对酒后驾驶零容忍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目前,12名被吊销驾照的司机名单已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中对外发布,网上可查。 据交警部门介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处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处了解到,在交警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工作中,经常有驾驶人被扣留驾驶证后,不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而是选择不露面。面对这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逃避处罚的驾驶人,交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该通知到的通知到,该讲明情况的讲明情况,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依法吊销,毫不留情,以坚决打击和零容忍的执法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对这部分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取缔也是对其无视法律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和缺少社会公德的严厉惩戒。”曹凤阳说。 据统计,自去年醉驾入刑以来,济南市因醉酒后丧失驾驶资格的驾驶人565人,因饮酒后不来处理丧失驾驶资格的驾驶人1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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