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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警,结伙抢劫收蒜人
二嫌犯均被判处10年及以上徒刑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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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文豪) 大蒜收获季节,不少贩卖大蒜的群众都会持有大量现金,而金乡的钱某和马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结伙冒充交警拦路抢劫。近日,金乡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十年零六个月。
  2011年6月7日晚,马某和钱某驾驶借来的白色轿车,停靠在金乡县鱼山镇某村的一条乡间小路旁,换上准备好的短袖警服和反光背心,冒充交警等待目标的出现。半小时后,钱某发现开着机动三轮车卖蒜回来的赵某、梁某二人,便以交警查车为由将二人强行拦截,随后对赵某和梁某实施殴打并进行抢劫,将赵某二人装有62000元现金的蓝色腰包、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及银行存折等物被抢走。两受害人极力反抗,赵某被砍伤了左大臂等处,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11年10月7日下午,钱某以老朋友叙旧为由将许某和谢某骗至家中,抢走了两人随身携带的现金7000余元。随后,马某又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先后向许某和谢某分别索要300万、200万现金,许某被迫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钱某,并告知银行卡密码,答应次日会往卡里汇200万元,钱某才于当日18时将许某和谢某放走。2011年10月8日、9日,钱某又给许某发了十几条恐吓、报复信息,逼迫许某汇款100万元。许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钱某等人的阴谋未能得逞。
  金乡县法院一审认为,钱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积极进行赔偿,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钱某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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