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检报告上的潜血++++没看见?》追踪第三方鉴定机构称: |
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成立 |
| |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小凯)本报5月7日曾报道潍坊市人民医院一医疗事故,因医生未看见镜检报告上的“潜血++++”,家属质疑医院因失误耽误抢救时间致病人死亡。5月29日,应死者刘金玉家属的要求,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刘金玉的死亡做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鉴定称:潍坊市人民医院对刘金玉的医疗过失行为成立。 10日下午,记者从死者刘金玉的家属获悉,刘金玉去世之后,家人立刻向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对刘之死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5月29日,鉴定结果才出来。此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由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报告中指出:根据患方(死者刘金玉家属)提供的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的材料可以认定,医方(潍坊市人民医院)于2012年4月4日10点17分已经对患者的呕吐物做了检验,其备注处提示“潜血++++”,证实患者存在消化道出血的现象,但并未引起医方相关人员的重视,未作相应的处理,2010年4月4日14点前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生命体征的检测,以致患者出现心跳停止、意识丧失后才进行了抢救,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治疗后果,导致患者死亡。据此,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认为,医方在对患者刘金玉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救,构成了医疗过失。 拿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报告之后,死者刘金玉的女儿刘女士表示,她将继续向潍坊市人民医院讨说法,另外她还对医院出具的父亲住院病历以及死亡通知上的部分细节提出了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