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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
由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0元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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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丛书莹)2012年度潍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11日,记者从奎文区民政局了解到,奎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目前已发放完毕。
  记者看到,潍坊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对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潍坊2010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二年度和2011年冬季入伍士兵第一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由县级民政部门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奎文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落实双拥优抚政策,调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筹发放机制,奎文区决定从2012年起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实行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政策。按照新标准,奎文区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人每年10000元,此次是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后首次发放。
  记者了解到,在未提高之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人每年1200元左右。目前,按照相关要求,奎文区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已为2010年和2011年底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家庭按照新标准发放了优待金,全区共发放优待金314万元。
  另据了解,有些义务兵可以增发家庭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和国家公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个人奖励的,按照相应比例增发优待金。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30%、20%、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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