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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余条河道整治责任到人
11位政府“一把手”兼任总河长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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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张文) 11日,《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颁布,“河长制”名单确定下来。济南各县(市)区政府的11位“一把手”兼任总河长,辖区内的120余条河道依据属地,整治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河段长,即相关街道办负责人。
  城区内、外河道全面实行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重心下移。总河长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兼任,副总河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河段长由相关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兼任。例如,历下区的总河长为区长田庆盈,副总河长为副区长曹辛,12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河段长。
  河长职责为全面负责辖区河道拆除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管理等。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河长制责任主体,承担辖区部分河道截污治污工程及资金筹措任务,协调解决河道整治工程推进有关问题。
  城区内河道整治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考核围绕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等方面展开。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则将考核纳入全市河道整治建设规划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其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资金保障、项目推进、宣传信息等方面展开考核;在具体项目考核上,将从工程设计、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治理效果、工程验收、建后管护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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