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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竭力积极赔偿 |
一男子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终获轻刑 | |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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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玉英) 年近60岁、靠种地为生的贾某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倾尽所有、多方筹措也无力支付全部赔偿金,但其积极诚恳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系自首。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8月5日晚,贾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因视线不清将张某撞倒,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18日死亡。经认定,贾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11月23日,贾某某到广饶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贾某某及家人及时为张某垫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用。张某死亡后,其亲属要求贾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元,但贾某某及家人虽求亲告友、多方筹措,八个多月过去了,也只借到了6万元。被害人家属虽然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但看到贾某某一家已尽心尽力,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贾某某达成了协议。双方约定,贾某某当庭支付6万元,于2013年5月1日、2014年5月1日前各付3万元,被害人家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贾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贾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贾某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贾某某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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