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 |
353支非法枪支付之一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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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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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613/N02/N02_1053.jpg) | 非法枪爆物品集中销毁现场。 本报通讯员 高语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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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语) 12日上午,在位于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德州市机动车拆解中心院内,德州市公安局集中销毁了一批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共销毁非法枪支353支,管制刀具560把。其中猎枪71支、火药枪55支、气枪108支、仿真枪98支、其它枪支21支。 12日10时许,在机动车拆解中心院内,待销毁的枪支和管制刀具堆在一起。“这次集中销毁的枪支和管制刀具,主要是3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通过巡逻盘查、集中清查以及侦破案件过程中收缴的,也有部分是通过市民举报线索收缴的。”德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随后,民警将汽油泼在待销毁物上,353支非法枪支、560把管制刀具被公开销毁。 据了解,这次行动属于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的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它以“全力保卫人民安全、彻底铲除枪爆祸患”为主题,是对今年3月份以来,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战果的集中展示,是对非法枪爆物品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一种宣传。 行动中,公安机关在销毁现场及周边重要场所、部位,悬挂主题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现场展示实物,通过宣传《通告》效用和典型案事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相关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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