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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
《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出台,评议定为每年两次,更重视舆论监督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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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或省级主要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曝光的,每起事件扣5分;被国务院、中纪委或国家级媒体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每起事件扣10分。
  本报菏泽6月12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出台,行风评议由原来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两次,评议方法新增了日常监督考核,同时日常考核中被举报、被媒体曝光问题的单位,一经落实后将扣除分数。
  《办法》规定,在评议方法上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办法》在定期评议考评中突出了定向评议,从被评议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中抽取评议代表进行打分,分数占百分制分数的30分,比重增加。新增的日常监督考核则包括上级机关转办,领导交办,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纠风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等受理,或由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调查属实将每件扣1分。
  新《办法》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更加重视。《办法》规定,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或省级主要媒体(包括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曝光的,每起事件扣5分;被国务院、中纪委或国家级媒体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每起事件扣10分。菏泽市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内容均都是以往行风评议中所没有的。
  在结果运用方面和往年并没有大的区别,依据评议结果,市政府将每年通报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并从中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将建议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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