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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推行“先住院后付费”
住院无需缴纳押金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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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城阳居民王丽红入住了城阳区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病房,接受相关治疗。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一次医院并没有提前收取其住院押金。
  5月4日起,城阳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目前,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行该项服务。 
  据了解,凡是参加城阳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住院,在城阳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卡(或新农合医疗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医院保管,不须缴纳住院押金,均可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患者出院结算时,仅需向医院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完所有出院手续。具体就诊中,对于费用较大的患者,实行分段结付管理,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5000至10000元时,结算一次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目前,该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纳入不良记录,对其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也不再享受城阳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和城阳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患者恶意逃费。 
  城阳区卫生局副局长江喜范介绍,“先住院后付费”是该区解决“没钱看病”问题的新举措。另外,针对困难群众在分段结算时的资金需求,该区还设立了医疗救助周转金。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周转金用于住院分段结算中自负部分费用;受助人出院后以获得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偿还周转金。而针对“因病致贫”问题,城阳则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部分进行医疗救助。目前救助病种已经扩展到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农合保险规定的病种相一致的范围,实现了救助病种全覆盖,预计今年为此支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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