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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男子酒后烧店
被判三年半徒刑,称服完刑还要讨工资
  • 2012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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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某在法庭上。 马健 摄
  本报6月12日讯(见习记者 马健) 因与烤鱼店老板发生工资纠纷,在店中打工的崔某酒后一把火将烤鱼店烧毁。12日,市北法院判崔某犯放火罪,崔某获判3年半。但崔某当庭表示,服刑完后要继续和老板“算账”。
  今年1月7日晚11时左右,曾为“滋滋享”烤鱼店员工的崔某,酗酒后将烤鱼店的玻璃门砸碎,后将吧台内的固体酒精点燃,导致烤鱼店失火并逃离现场。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烤鱼店老板张某在事发两天之后收到崔某的威胁短信,崔某承认放火烧店是他干的,声称要再烧第二次。
  据了解,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道出放火是因老板张某欠他3000余元工资不给,并长期对他呼来喝去,崔某被辞退后一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就想着要放火烧烤鱼店报复张某。
  12日上午9点30分,市北法院开庭审理崔某放火一案。案件当事人崔某对自己故意纵火烧毁老板张某的“滋滋享”烤鱼店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并不同意张某所说的损失了总价值为28600元的财物的证词。崔某称,当时烤鱼店内只有一张桌子、一个吧台和窗帘等物品,店内的东西当时都是由他操办的,总价值连5000元都不到。
  在得知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后,崔某称很后悔。崔某告诉记者,当时之所以纵火完全是因醉酒一时冲动,老板欠他3000多元工资不给,他曾经想过用法律途径解决,但因既没文化又没钱,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悔放火讨薪的过激行为。崔某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表示服刑完后还要继续向老板张某索要工资。
  主审法官田怀安所说,放火罪属于重罪,通常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有没有人员伤亡,都要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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