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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南勇受贿获刑十年半 |
谢亚龙“被刑讯逼供”未获法院采信 | |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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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000元、港币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期间,接受他人提出的在足球领域相关事务中给予关照的请托,于1998年至2009年间,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6554万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判决认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悉,南勇将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希望辩护意见 利于足球改革 宣判后,南勇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洋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们从整体上是比较满意的。“关于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我们两位律师认为有些事实不应该以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但没有被法庭采纳。”不过孙晓洋强调,关于南勇等涉案人员身份的确定,从更深层次上触及了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相信辩护意见会对下一步中国足球的改革,尤其是管办分离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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