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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
所谓“名校名师”属违规虚假宣传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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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部分辅导班打着“名校名师”的旗号招生的情况,济南市教育局成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虚假宣传。他说,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它们的招生简章或广告也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和把关,“不允许在广告上出现名校、名师的字样。”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济南市教育局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严禁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严禁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将会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应该不可能去冒这个风险的。”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济南市教育局正在试点推行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实名备案,首批试点为济南市的文化辅导类机构。“从5月份开始运行,目前已经一个多月时间了。”
  该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机构不论是聘用的兼职人员还是专职人员,都要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方面是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对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另一方面是为了杜绝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到民办学校兼职。”
  教育部门提醒各位学生和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了解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质,是否有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的民非企业登记证以及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其次,根据培训学校的培训资格、开设专业、教学条件,收费合理的,应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专业,不要受培训学校夸大宣传的诱惑。最后,消费者盲目报名参加培训且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或者发现有非法办学行为以及虚假违规招生宣传的,可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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