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挂牌新车刚上路就出车祸
车主和两名开车人共同赔偿20余万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刘科 晓学) 新车购买当日找人代开不料出了车祸,连撞两车致使三人受伤住院。日前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判令车主和两名驾驶员共同赔偿三名伤者20余万元。
  2007年7月7日下午,陆英将自己当天刚买的、挂着临时车号的小客车给了牛涌开上路,而牛涌中途又将车交给了并无驾驶资格的牛丰。牛丰因操作不当,致使小客车先撞向路边停放的一辆小客车,后又撞向路边一个烟报摊及行人汪某、李某、马某,继而再撞向一辆停放着的小客车,造成三辆车都不同程度受损,三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跟腱断裂、头皮裂伤、左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66天,之后又第二次入院治疗37天,前后共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不足7岁的李某右髌骨开放性骨折,头部外伤,住院治疗33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50多岁的马某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腰椎骨折、腓骨骨折,住院治疗44天,共花费医疗费26000多元。汪某、李某和马某将陆英、牛涌和牛丰三人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总计2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陆英辩称,牛涌将自己的车开出后,已脱离了自己的管理,发生事故后应由牛涌与牛丰承担责任。被告牛涌则辩称自己不是车主,也不是肇事人。济南历下法院审理认为,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牛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被告均无异议。牛丰明知自己无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酿成事故、造成原告等人受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陆英将机动车辆借与他人驾驶,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具有一定的过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理,牛涌将借来的机动车辆转交于他人驾驶时,也未审查其驾驶资格,也有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济南历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牛丰、陆英、牛涌赔偿原告汪某医疗费、护理费、今后治疗费等共计7.3万余元;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赔偿马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8.6万余元。被告牛丰赔偿12万余元、被告陆英赔偿4万余元、被告牛涌赔偿4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