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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有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法庭将审判东营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而产生的相关案件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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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王超) 13日上午,山东省内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家专司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揭牌成立,这意味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犯罪有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环保法庭将依法审判东营市辖区内,因涉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二审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负责涉及环境保护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执行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案件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包括:侵权责任纠纷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包括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物权纠纷中相邻通风纠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其他民事案件中涉及环境保护和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无因管理等案件。
  商事案件,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自然资源、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化工产品、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交易纠纷以及为治理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而订立、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等案件,其他商事案件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件。
  行政案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等行政范围管理中,因涉及环境保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刑事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具有环保监管职能的机关、资源管理机关作出的,与污染、治理、保护环境和破环、保护资源等具有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机关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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