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健) 13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自德州市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已查处相关合同违法案73件,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受到罚款处罚,并进行相应整改。 据德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科刘常华介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出现在餐饮、通讯、销售等行业。今后,将围绕物业、汽车销售与维修、通讯服务等行业,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工作人员称,市民如果遇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