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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病人住院可分期付款
区市医院本月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恶意逃费将进“黑名单”
  •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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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与医院签订一份协议,便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料片)。 本报记者 董海蕊 摄
本报记者 杨林 
  13日,青岛市卫生局下发新规,确定三类人群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病人将免去住院押金,困难病人还可分期付款。恶意逃费患者将被列入医疗保险结算网络“黑名单”。
新政一>> 参保居民住院免交押金
  按照规定,青岛市将从6月起,对在全市所有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住院病人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同时继续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一卡通”工作。
  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费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待遇的职工和居民以及参加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的患者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青岛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诊疗后付费”除了便民惠民以外,将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新政二>> 困难病号可分期付款 
  按照“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流程,参保(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交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确认资格,将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病人无须再交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它费用由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病人个人结算完成后,医院要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如果病人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可以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医疗卫生机构还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 
新政三>> 恶意逃费将进“黑名单”
  青岛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通过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计入医疗保险结算网络“黑名单”,在恶意逃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问题严重的,卫生部门将协调司法机构依法追究。
“先诊疗后付费”崂山等地先行
  据了解,到医院看病先诊疗后付费,崂山、城阳、胶南、即墨、莱西等地医疗机构已前期推行。为防止患者恶意欠费对医疗机构造成损失,崂山区采取了一些措施。
  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称,中心主要服务于基层,住院病人多来自周边农村和社区,多是邻居,而且崂山区职工和居民实现医疗保险、新农合全覆盖,所以不担心患者为了千八百元钱放弃以后的报销待遇,避免了逃费出现。
  为避免恶意欠费,中心出台签订“费用结算协议书”办法,医患双方约定如果出现恶意欠费,医院将协调有关部门锁定患者的医保卡,这将影响恶意欠费者以后的就诊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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