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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发布
农村学校食堂禁止外包
  •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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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于去年秋季学期启动试点。(资料片)
  本报讯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日前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
  细则要求,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14日,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人表示,由学校食堂供餐是现阶段相对较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补助“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此外,细则明确,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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