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救助刘勇一家”追踪
帮人遮房摔瘫,法院判赔61万
  •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6月1日,聊城市公安局政治部民警又一次到开发区特困户刘勇家中,为孩子送上食品、衣服以及学习用品,并看望了岳佰芹。                                    本报记者 刘铭 摄
  本报聊城6月14日讯(记者 刘铭) 2010年8月,市民刘勇的妻子岳佰芹因帮助邻居遮盖屋顶时,意外从屋顶摔下,导致其高位截瘫卧病在床(本报曾连续报道),岳佰芹将房主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及邻居告上法庭。6月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及邻居共赔偿岳佰芹61万余元。  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公路三处”)在东昌路南侧、二干渠东岸建有家属院一处。2009年,公路三处将该家属院中的房屋两间出租给内部职工贝同凯居住使用。2010年6、7月份,阳谷安乐镇村民邓绪贵与贝同凯的女儿贝英姿联系为同乡邓运夺租房,贝同凯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邓绪贵,但转租没有通知公路三处。 
  邓运夺是邓绪贵、辛金兰夫妇的儿子,居住在该房屋内,辛金兰有时也去居住。2010年8月12日前聊城连阴雨天气,邓绪贵家承租的房屋漏雨。当天上午,岳佰芹为邓绪贵家租用的房屋盖塑料布时,从屋顶坠落。邓运夺电话通知邓绪贵,邓绪贵到达现场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岳佰芹随即被送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岳佰琴共支出医疗费37641.99元,邓绪贵为岳佰琴垫付住院费1500元。
  司法鉴定显示,伤者岳佰芹胸椎9、10、11骨折并脊髓横断,造成截瘫,属于二级伤残。后续治疗每天20元,残疾用具600元左右,四年更换一次。岳佰芹将公路三处及邻居告让法庭。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岳佰芹为邓绪贵三人义务帮工期间自身受到伤害,被帮工人邓绪贵、辛金兰、邓运夺及公路三处均负有责任,一审判决邓绪贵、辛金兰、邓运夺赔偿岳佰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99986.99元,聊城市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工程处补偿岳佰芹317986.99元。公路三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6月5日下发判决书,驳回公路三处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