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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他人公司网站为自己宣传
  •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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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曾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负责公司网站的建立和维护。不久小刘辞职,她与丈夫共同开了一家公司,而经营业务恰好与小刘原单位的业务类似,都是外贸公司。
  老杨,小刘原公司领导。一天,他登陆公司网站发现,网站内容变了样,全部换成了其他产品的宣传页,自己公司的产品宣传一点影子也见不到。老杨根据上面的电话联系到对方,电话里对方声音似乎在哪里听过,老杨想起来了,对方竟是小刘。老杨毫不留情,把小刘和她丈夫告上法庭。 
  法庭内,小刘承认,自己知道老杨公司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对网页上发布的产品及联系方式进行了更改,并且在网页大部分内容上宣传自己的公司。
  法官说,小刘对网页内容进行篡改,已经在客观上使相关公众对网页上的商品提供者产生误解,从而使得自己的公司获得竞争优势,截取了原告的客户。小刘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判小刘赔偿老杨1万元。 
  点评:任何劳动者,都应有起码的职业道德。当道德无法阻止时,法律就会伸出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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