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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冻虾仁化冻后缩水三两三 |
消费者1斤多付13元,商家短斤缺两被消协要求换货退钱 | |
- 2012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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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4日讯(通讯员 赵剑 王志强 记者 于荣花) 6月1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阳信县一家超市买了两袋冷冻虾仁,可标注净含量为500克的冷冻虾仁,化冻后就只有332克,王先生相当于多付了13元的冷冻水钱。6月13日,经阳信县消协调解,由商家无偿更换相同数量的干虾仁500克,退还两倍于冷冻水的货款26元。 6月12日上午,王先生在县城一家超市买了两袋孩子爱吃的冷冻虾仁,每袋标示净含量为500克,共花去72元。中午,王先生给孩子做饭时拿出一袋来解冻,出于好奇,王先生化冻后将虾仁放在自己家的电子秤上一称,电子秤显示化冻后的虾仁重量只有332克。一直省吃俭用的妻子觉得不如买干虾仁划算,于是饭后便拿着收银小票和剩下的一袋冷冻虾仁找到超市退货并要求退还49元钱,这其中包括解冻后的虾仁36元以及冰冻水的13元。商家解释,退货需按现有重量退回36元钱,并解释说为了给速冻产品“保鲜”,放一些冰水是正常情况,因此拒绝其剩余的13元退赔要求。王先生于6月13日向消协求助。 阳信县消协工作人员在现场对该超市卖的冷冻虾仁重新进行化冻称重,发现虾仁确实“缩水”严重。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产品的包装上写着净含量为500克,根据《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测定标准》规定,速冻鱼、虾仁等镀冰衣商品中,净含量不包括冰衣。另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也规定,净含量为500至1000克的商品,允许短缺量为15克,短缺量大于这个数就是缺斤短两。因此,商家虚假标示净含量致使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经最终调解,由商家无偿更换相同数量的干虾仁500克,退还两倍于冷冻水的货款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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