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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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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6月15日讯(记者 廖雯颖) 15日,省高院通报了自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自2011年以来,全省审结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1件,判处犯罪分子35人。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1件,判处犯罪分子35人。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也根据具体案情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期,全省法院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14件,判处犯罪分子49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105件,判处犯罪分子228人;审结非法经营犯罪案件577件,判处犯罪分子1135人。 省法院副院长刘玉安表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省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同时严格适用缓刑、免刑,对于确实需适用缓刑的,采用宣告禁止令的方式,禁止其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食品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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