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刷卡赚手续费每1万提20元到50元不等 |
一男子半年疯狂套现二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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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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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616/C03/C03_0322.jpg) | 民警查获的两台pos机和大量刷卡单据。 本报记者 吴金彪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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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一男子通过小广告招揽客户,半年多来利用pos机赚取“手续费”,非法套现2000万元。近日市中警方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男子张某抓获。 “遇到了金融危机,生活所迫。”15日下午,市中公安分局杆石桥派出所,面对记者,嫌疑人张某振振有词。据张某介绍,2011年12月份,因为公司效益不佳,他就在以“信用卡咨询”的名义发布广告,帮助有现金需求的客人套取信用卡现金,客户每天都有,一般的套现金额都在四五千元左右。 张某介绍,一般客人来了以后,他都会带着客人到会计部,输入金额替客人刷卡。交易成功后,他就会按照客人刷卡的金额将现金给客人,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给客人转账,“每1万元赚20元到50元不等的手续费。半年赚了10万元左右。” “嫌疑人以合法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套现业务。”办案民警说,6月14日他们在位于杆石桥银座晶都3号楼民房内查获了两台POS机,目前查实的套现金额有2000万元,涉及15家银行。 民警介绍,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多有出现,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规 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关新闻 一男子伪造收入证明办了三张信用卡 欠银行56万不还被刑拘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通讯员 郝鑫城) 男子伪造收入证明办理三张银行信用卡,两年时间内,共计欠银行56万元。银行屡次催款,男子拒绝还款。银行无奈拨打了报警电话。 5月16日,大观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一个姓周的男子办了三张信用卡,于2010年3月停止还款。据了解,周某连续刷了41万余元,加上利息14万余元,共计欠款56万。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此案开展侦查工作。6月13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济南市天桥区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经审讯,周某现年43岁,无业。据周某交待,2008年4月,他伪造收入证明办理某银行普通信用卡,在两年时间内,因还款及时,使普通信用卡升级为金卡和白金卡,后使用上述三张信用卡透支消费,于2010年3月停止还款。 在周某欠款期间,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催收欠款,周某拒不还款。 目前,周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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