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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短工最好和用人单位签协议
遇劳动纠纷便于维权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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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7日,暑期工专场招聘会现场,不少前来找工作的大学生,面对用人单位时,显得比较谨慎。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强说,在打工时,最好签订短期用工协议,遇劳动纠纷便于维权。 
  “你们这个工作包食宿吗?如果确定我能干这份工作,咱们能签个合同或者约定书吗?”招聘会现场,在校大学生小崔,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咨询台前,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得知该单位的短期岗位无法签订合同时,他立马离开。“谨慎一点没错,我以前打工的时候就是跟老板口头约定了工资,最后结账时工资给得很少,可我拿不出证据,也没办法。”
  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强说,暑期打工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一旦学生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法律上都要参照《劳动法》规定处理。他建议,在打工期间注意用工安全,注意自我保护,最好与用工单位签订短期用工协议,如果一旦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分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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