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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刚刚成熟夜间遭人偷割 |
派出所:涉及承包地纠纷,已交镇政府处理 | |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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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自己的小麦地,庞先生很着急。 本报记者 焦守广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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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6月17日讯(记者 焦守广) 麦收已近尾声,看着别人都喜获丰收,冠县柳林镇村民庞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周前,自己辛苦种了大半年的小麦刚刚成熟,晚上竟被人偷割。当地派出所表示,涉及承包地纠纷,镇政府已对此事协商处理。 16日,庞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地里的小麦刚刚成熟,就被人偷偷割走。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柳林镇张四古庄村,在庞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他位于村南的承包地,只见二亩小麦地其中一亩八已经收割,只剩边上二分地的小麦没有割去。 据庞先生讲,9日晚上10点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去地里看麦子,到了之后却看到村民乔某和十多个人正拿着镰刀,在他的地里收割麦子。庞先生说,由于对方人数众多,他没有敢上去阻拦。庞先生报警后,柳林镇派出所民警直接去了乔某家里。 庞先生妻子刘女士告诉记者,事情起因是去年他们家闺女出嫁了,按习惯是要去掉一个人的地,乔某家正好娶了个媳妇,都在同一个组里,于是想要他们这块地。“但我们家的承包证还没到期,凭啥要分给他们地。”刘女士说,此后双方便对这两亩地展开了争夺。 记者从柳林镇派出所了解到,当时他们的确出了警,涉及承包地纠纷,镇政府已出面协调此事。柳林镇政府一梁姓负责人表示,事由是承包地纠纷,出事后镇政府出面积极协调,先后找了双方调解,并按村规民约制定了个协议:庞家让出一亩八分地给乔家。“这个协议他们双方都同意并签了字,算是已经解决了。” 对此,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东磊认为,从镇政府协调的结果来看,这事合理但不合法。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30年的承包期,承包期内,发包方(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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