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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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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6月17日讯 (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李兴山 陈玉清) 令消费者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新房未住,物业竟然通知让交300多元的水费? 2010年10月份,冠城镇消费者张先生在冠县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2月27日房产商交付房钥匙,5月4日张先生安装了一台太阳能,太阳能打水最多用4立方水,期间一直未居住。2012年6月3日张先生接到物业通知让交300多元的水费,共使用了101立方水。消费者感到蹊跷,自己一直未居住,哪来300多元的水费呢?张先生拒付水费。 张先生经过检查发现,卫生间座便器安装不正确导致漏水,属于房子质量问题,应该归责于房产商,自己不能承担该费用。多次与物业和房产商交涉未果,2012年6月13日投诉到冠县消协。 冠县消协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水损系座便器安装不正确所致,理应由房产商承担水费。经调解,由房产商承担水费300元,并将座便器维修好,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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