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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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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崔志恩) 16日,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了《平原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现已有3家房地产开发商和13栋商品房受到监管。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的《平原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掌握开发企业的真实销售情况。目前,已将平原县现有的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3个项目共计13栋楼列入资金监管范围之内。其中,应监管预售资金958.83万元,银行按揭预售资金监管482.1万元(银行暂未放款),实际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资金为476.73万元,审批拨付资金1次,拨付资金213万元。 据了解,《规定》实施后,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依据《平原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罚款;对于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将在平原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并停止办理房地产业务的一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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