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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起贪念挪走5万余元营业款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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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7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徐茵 朱娟娜) 菏泽一男子在负责分公司经营管理时,趁机将公司营业款挪作他用,拒不上交。后经牡丹警方,迅速侦破案件,为公司挽回五万余元损失。
  原来,今年3月8日,菏泽某公司负责人到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公司下属一店铺负责人李某某,在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负责该公司一店铺经营期间,利用其收取和上交公司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营业款五万余元,经公司财务人员催交,拒不上交。经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侦查人员多方调查,于3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李某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还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推脱,侦查人员调取李某某负责期间所有的账目资料,并且找到相关证人。在事实面前,李某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并将挪用的全部资金足额退还给公司。
  15日,该公司负责人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将警方追回的五万余元营业款取回,并为民警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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