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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废油桶时,竟然发生爆炸
废品收购站一男子受伤,右腿多处骨折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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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彭彦伟) 青岛路与山海路交汇处一废品收购站内,15日下午6点左右突然传出一声巨响,原来一男子在切割废油桶时,油桶突然爆炸,造成男子右腿多处骨折,现正在潍坊一医院接受治疗。
  据目击者、日照港公安局民警付彬介绍,当时下午6点左右,他正开车往家走,走到青岛路与山海路交汇处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从路边一废品收购处的院子里冒出一股白烟。“我当时好奇,就停下车过去看了一眼。”付彬说。
  “进去一看吓了一跳,一个男人正躺在院子里,脸色苍白,好像是昏迷了。”付彬说。付彬介绍,当时院子里还有一位女子,已经完全不知所措,围着男子转来转去,嘴里也不知嘟囔什么。“院子里当时还有一个大的气罐,周围乱七八糟堆了很多东西。”
  付彬走到伤者周围,闻到有一股烧焦的味道,有一小片地面像是被火烧过一样。付彬赶紧拨打了120,“当时给伤者家属打电话没人接,后来我在回家的路上才打通的。”付彬说。付彬在救护车来了后,帮忙把伤者抬上车后就开车离开了。
  17日,记者又联系到了一知情人,据他介绍,受伤的男子家住东港区西湖镇,今年48岁,在此开废品收购站多年,当天下午他正在切割收购来的废油桶,“可能切割机温度太高,引爆了油桶里存留的一些废油。”该人士猜测道。
  据了解,受伤男子右腿处多处骨折,伤势较重,当晚就转院了,已转到潍坊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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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了煤球钱 房东居然成被告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崔荣涛) 租户买了煤球没付钱,房东却被告上法庭。莒县法院近日审理完结此案。
  原告张某是莒县洛河镇某村村民,2011年6月中旬,外地人孔某联系租住张某的西偏房。同年6月18日,孔某到单某处赊购煤球,但并没有写欠条。
  后来,单某去索要煤球款,但此时孔某已不知去向,单某将张某起诉至莒县法院,请求张某给付煤球款1200元。
  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煤球的出卖人是单某,买受人是孔某,张某系房屋出租人,不是煤球的买受人,单某应向孔某主张权利。单某起诉张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属诉讼主体不当,应当驳回起诉。法院遂裁定驳回了单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最好让买受人写好欠条,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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