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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女儿丈夫要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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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17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钱继红) 婚后生女刚满一周岁,男方李某就将妻子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当庭宣判不准李某与王某离婚。
  李某与王某原是高中同学,自上高中时两人互有好感。高中毕业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恋爱五年后,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刚结婚和王某怀孕时,李某及其家人关怀倍至。
  但是,自从王某生了女孩后,李某和家人对王某不理不睬,也不给王某增加营养,致使王某没有奶水哺乳女儿。坐月子期间,王某终日以泪洗面。熬到满月,王某与女儿回到娘家。李某既不去岳母家看望妻子和女儿,也不供给王某生活费,并以王某回娘家居住为由起诉与王某离婚。
  主审法官对李某重男轻女的思想进行批评教育,由于李某与王某自由恋爱五年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育有子女,法院当庭宣判不准李某与王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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