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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将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力求通过制度从源头上建立解决竣工结算难、工程款拖欠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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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于2012年5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令252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滨州市将贯彻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力求通过制度从源头上建立解决竣工结算难、工程款拖欠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工程造价方面第一部省政府规章,共7章48条。《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工程计价依据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工程计价行为,加强了合同价的管理,强化了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管理,并对不按规定办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等十八种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促进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健全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托;(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提供了重要基础;(三)《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必要保障;(四)《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建设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前提;(五)《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提供了重要依据。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额站将贯彻实施《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以技能大赛、专题讲座、节目访谈、专业人员考核教育等方式确保《办法》宣传的及时性、广泛性,使工程造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熟练掌握《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办法》的全面实施做好保障工作。
  此外,为全面抓好《办法》的落实工作,滨州市定额站将以“国有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为突破口,狠抓工程计价行为的闭合式管理,严格按照《滨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明确备案检查的要点,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有效避免因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到位引发的工程计价矛盾,按照《滨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合同价登记制度及日常工作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及核定工作,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计价全过程监管职能,真正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计价监督,力求通过这些制度从源头上建立解决竣工结算难、工程款拖欠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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