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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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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多次报道过毕先生的遭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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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王光营) 购买苹果iPod产品,出现问题却维权难,从3月16日起,本报曾多次对毕先生的遭遇进行报道。本月18日,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帮助下,毕先生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消费者讨一个说法。”18日,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陪同下,购买苹果iPod产品遭遇维权难的毕先生来到历下区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在此次民事诉讼请求中,被告为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为原告更换的苹果保修期限为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据介绍,在购买了首部苹果产品出现问题后,2011年4月15日,原告毕先生又在万达广场购买了苹果iPod touch4一部,使用过程中,非被告原因出现故障。2012年4月19日,毕先生将其送至授权维修点,因故障发生在保修期内,维修商承诺更换一部新机。 2012年5月26日,原告去维修商处领取了更换的新机,可是,维修商在维修报告书中确认其更换的新机保修期限为自2012年5月26日起90天。 毕先生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既然是给原告更换了新机,就应当保修一年,而不应自行设定为90天。 在接到毕先生的民事诉讼请求后,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此非常慎重,并未当场决定是否立案,将进一步进行研究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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