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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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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6月18日讯(记者 刘守善)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济宁从事相关业务时,需要在签订合同10日内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每一个项目需登记一次。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出卖资质、出卖证章等不良现象。 近日,济宁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加强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济承担业务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济宁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外的外省、外地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办理进济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备案。其中,由山东省建设厅公布的“绿色通道”勘察设计企业,享受本地企业待遇,每年只进行一次合同备案。而外地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予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手续。 《通知》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合同备案条件要求,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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