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打工者权益意识淡薄 |
学生暑期工少有签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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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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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郭光普) 暑假来临,不少学生准备暑期打工。18日,记者了解到,暑期招工单位、中介公司与学生之间的劳动关系多是口头约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暑期工也需签订协议,否则遇到劳动纠纷难以维权。 18日,记者在德州学院及劳动市场等地看到不少暑期工招聘启事,涉及发传单、暑期培训班、搬水工等多种工作。暑假来临,不少学生也开始通过网络、中介、人才市场等途径找临时工作。 “你要来的话需要遵守我们的制度,做满整个暑假结工资。”一位培训班的负责人说,暑假招工不签协议,只要做好了肯定按时发工资。记者咨询了多家暑期招工单位,得到的答复均是“暑期工不会签协议”。 记者从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他们会提供很多暑期打工机会,学生交上中介费后,会安排学生和用工单位见面,中介费在20元到60元不等。“学生和用工单位谈就行,我们跟用人单位都是老关系,不会拖欠工资的。”三八路上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若到时没领到工资,中介会负责帮忙讨要,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和中介公司签协议时,工作人员称“没必要”。 “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一般不会在意签不签合同,反正也就是一个暑假。”德州学院学生小孙说,虽然也担心最后不给发工资,但她觉得自己和几个同学一起去打工,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就是用工一天也要签合同。”德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范主任称,短期工需要签一份短期合同,一旦发生工伤、欠薪等意外情况能够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维权,单纯的口头约定难以解决劳动纠纷。 学生打工时可以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约定明确报酬,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险性,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等。 签订协议时双方签字即可,但一定要确定对方的签字人是用工单位的代表,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协议上盖章则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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