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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将有奖
年底建成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社会监督员
  •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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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18日讯(记者 王鹏)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2012年底,全市将建立起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可获奖励,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方案》,2012年底,全市建立起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方便群众投诉,鼓励群众举报。聘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食品安全志愿者,加强社会监督力量。聘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义务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调查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此外,全市将开展治理整顿活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校园超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饭桌、小餐饮店等重点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肉类、酒类、婴幼儿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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