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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出台
每个乡镇都要有标准化卫生院
  • 2012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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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9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出台,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面,每个乡镇要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方案》要求,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2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上和15万元以上。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改造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力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792名全科医生,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联动。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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