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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还在保质期,咋就变了质 |
赔偿方案不统一,经协调消费者获赔520元 | |
- 2012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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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倪成学) 6月初,耿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牛奶,打开其中一盒牛奶喝后发觉味苦,而且肚子不舒服,经商家确认,牛奶是在保质期内变质了。 6月初,耿先生购买了这箱牛奶,单价52元。打开其中一盒牛奶喝了几口,觉着肚子不舒服,经查看后发现这盒牛奶有明显的分层现象,并且底部比较浑浊。 耿先生立即拨打了奶箱上的售后服务电话,该品牌奶当地经销商第二天也派人到消费者家中查看情况,查看后确定该盒奶的确是在保质期内变了质。 经销商当场表示可以为消费者退了这一箱奶,并且赔偿十盒同规格的奶。但张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变味的奶有损身体健康,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20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差别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遂投诉到张店区消保委。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场客服和该品牌牛奶的淄博经销商,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销商认为该品牌的牛奶是正牌产品,消费者购买的牛奶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情况,可能是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包装盒漏气造成变质,属正常现象,愿意给消费者赔偿同规格的10盒牛奶。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消费者提出的2000元的说法没有根据,同时消费者是整箱购奶,而不是单盒购买,故经销商提出的赔偿十盒的说法也不合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品牌奶的经销商向消费者赔偿人民币520元。 在此,张店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牛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选购牛奶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是饮用前检查一下是否有漏气、涨包等现象;三是购买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在出现问题时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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