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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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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6月20日讯(记者 马绍栋 实习生 胡永宁)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我省将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全省选择100个镇,通过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10亿元等扶持措施,“十二五”期间实现100个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对100个示范镇将实施扩权强镇,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示范镇行使。从今年起,“十二五”期间,省里每年为100个示范镇安排不少于50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 从今年起,省里每年安排10亿元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市、县也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同时将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本着积极支持示范镇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县、镇收支范围。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属于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要重点用于示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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