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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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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文 报载,寿光一市民花费22000元购买了一种瓶装保健品,久服无效,经权威部门检查后发现,“保健品”没有“蓝帽”标识,仅是一种普通的饮料。 这种事儿我们听说得已经不少了。正是这样,我们才觉得奇怪,为什么同样的案例总是发生了又发生。 就如这件事,一般的饮料,就是说不但没有治病的效果,而且连起码的保健功能也没有,但是却以饮料数百倍的价格推销,这能说不是造假诈骗吗?证据确凿,执法部门不但应该主张退还全款、补偿损失,而且要追究所谓保健品生产商、经销商的法律责任。但是奇怪的是,消协工作人员几次找到该保健品销售点和推销员交涉,对方仍然坚称“市场反馈效果一直很好”,推说不能退款。而这件事一直到交涉到见报,推销员也只是同意退还剩余货款。就算这个结果能够落实,得来却是这么不易。 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能不说是有些讽刺的。为什么保健品造假竟敢如此猖獗,而且面对执法仍然毫无惧色?就是因为打击的软弱无力。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执法部门作为不力,没有做到秉公执法、执法从严;二是造假的人有他自己的保护伞。消费者投诉举报却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跟进维权,实质上是在最大限度地保护造假诈骗者的利益,让执法权力为造假诈骗“保健”。 试想,不经批准、没有标识、毫无保健作用的一般饮料冒充品牌保健品高价推销骗人,如果一露头就被依法严处,就绝不会滋生泛滥的土壤,也就没有了坑蒙诈骗的市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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