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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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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6月20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唐玉沙) 因施工用料与签合同前出示的预算材料不符,威海某橡胶公司在支付施工方文登某石材公司127万元货款后,剩余20万元未支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诸法律。6月19日,经过威海市中级法院调节,橡胶公司支付石材公司装饰剩余施工款20余万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2008年4月21日,文登某石材公司与威海某橡胶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石材公司向橡胶公司出示过一份“润通橡胶外墙石材干挂预算”,注明了相应配件的规格及价格,但在施工合同中对预算未提及。2009年12月8日,橡胶公司为石材公司出具了一份147万元工程总价款的单据,橡胶公司已经支付给石材公司工程及货款127万元,尚欠价款20万元未付。此时,橡胶公司提出石材公司未按照预算中约定的材料进行装修。石材公司提出,施工中一直是按照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装修,橡胶公司也对已经使用的材料进行了确认。 双方诉至一审法院后,判决橡胶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橡胶公司不服,上诉至威海市中级法院民四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充分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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