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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的柴油机仅用了半年
经沂源消保委协调:商家退还4860元
  •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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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4500元买的柴油机仅用了半年就停机罢工,找商家修理两次后却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机器,却遭到拒绝。经沂源县消保委调解,销售商退还了消费者柴油机款及维修等各种费用共4860元。
 “我购买机器不到半年时间就修了两次,还是不能正常使用。”据了解,去年12月12日, 家住沂源县大张庄镇的张先生在沂源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常柴”牌柴油机。不到半年时间,新购买的柴油机因在使用中出现机器噪音大、启动困难无力等现象,分别于今年3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两次找经销商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张先生要求退货,却遭到经销商拒绝。
  沂源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该农机公司销售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这台“常柴”牌柴油机质量确实存在瑕疵,销售商应该担责。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0年6月1日施行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多缸柴油机的整机三包期是一年,单缸柴油机的三包期限为9个月。张先生购买的柴油机使用了不到半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显然在包修期内。消保委人员认为,之前的两次维修,商家不应该向其收取维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沂源县消保委的调解,销售商退还了消费者柴油机款4500元,两次维修费260元,并赔偿消费者路费及运输费100元,共计4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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