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枣庄6月20日讯(记者 李泳君) 刚参加完高考的刘家宏,为了让暑假过的充实,在市区某健身房办了一张为期两个月的健身卡,可在16日晚上小刘健身结束后,发现他放钱包的寄存柜竟被打开了,装有健身卡和300元钱的钱包不见了。 20日,记者见到了小刘。据小刘介绍,12日他在振兴路某健身房花200元办理了一张为期两个月的健身卡。“16日晚上我在健身房锻炼了2个小时,出来的时候,发现柜子的锁竟被打开了,就我一把钥匙,柜子怎么被打开了。”小刘说。 丢钱包当晚,刘家宏就报了警。“警察在询问的时候,工作人员称15号柜子有一把备用钥匙,不过已经丢了。”刘家宏说,钱包丢失健身房也有责任,健身房应赔偿他的损失。 “钱不是问题,只要他能证明他确实是在健身房丢了钱,拿出证据证明丢了多少,这钱我一定会还。”健身房老板宋先生说,他向小刘建议,退还小刘一个月的健身费,然后健身卡的日期再往后延长一个月,但遭到了小刘拒绝,同时宋老板表示,15号柜子就一把钥匙,其他的柜子有两把。 文化路派出所的民警说:“现场的柜子是闭着的,但是锁已经打开。不过柜子并没有出现撬动的痕迹,目前已经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