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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未经热计量验收不得集中供热
  • 2012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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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1日讯(记者 张召旭) 21日,记者从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聊城市供热计量实际情况规定,现阶段对于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实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供热企业安装、管理的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办法。各供热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供热计量远程抄表系统,收集户表运行数据,达到条件的,按热计量收费。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并网供热。 
  新建民房必须进行供热计量验收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主任王德国介绍,针对聊城市供热计量工作底子薄、起步晚的实际,出台了《聊城市民用建筑供热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现阶段供热计量相关装置采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尽快制定我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的报告》等政策文件。
  根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进行供热计量验收,验收不合格不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现阶段聊城市供热计量必须达到三项基本功能:热用户分户计量、室温调控,供热企业达到远程集抄的功能。
  本采暖季各供热企业必须建立供热计量远程抄表系统,收集户表运行数据,达到条件的,按热计量收费。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并网供热。
  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
  在政府没有出台具体收费标准前,自2011-2012采暖季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杜绝开发企业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计量、温控装置。实行供热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三制”供热计量装置招投标采购方式,即由供热行业专家、供热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三方组成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评标,纪律检查部门全过程监督的采购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供热企业负责安装、后期管理,选取性能优异、质优价廉的供热计量产品。
  同时,各县(市)区要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按该办法将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到位。达到供热计量条件的,本采暖季实行按热量计费。
  供热季前,用热居民应当按面积收费标准向供热企业全额缴纳热费,采暖季结束后,供热企业根据计量及计量热价政策,向用热居民进行结算,形成“热费明细账单”。小区内有换热站的,换热站运行费用(水费、电费、人工费、维修费用等)应当计入热费,向居民说明数量及金额,并公摊。
  供热计量收费,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聊城市供热企业普遍没有建设、管理到户,小区的用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这与供热计量收费到户存在矛盾。
  对于供热企业在小区内二级网及用热设施上安装户用供热计量装置的,小区内二级网及用热设施的维护问题,供热企业应当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协商解决: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供热企业小区内二级网及用热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小区内二级网及用热设施的维护。也可以由供热企业按计量收费到户,并承担自行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小区内二级网及用热设施的维护继续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承担。 
  同时还明确规定供热配套费只能用于新建、扩建、补建热源、管网等供热工程,专款专用。配套费使用范围应以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从热源、主管网、换热站、二级网到户用热量表整个供热系统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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