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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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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1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安芬) 潘某某是一家公司的保管员,在开公司的仓库时,不慎摔倒受伤。日前,在广饶法院法官的协调帮助下,潘某某于受伤一年之后,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第三人潘某某是一家橡胶生产企业的仓库保管员。2011年2月21日8时许,潘某某跟平常一样照例打开公司仓库时,发现仓库门锁因为气温低而冻住了,于是便拿来热水烫冻住的仓库门锁,因脚下打滑而摔倒,致其左锁骨骨折。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人潘某某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为此潘某某所在的橡胶生产企业不服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被告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证据认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工伤亦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第三人潘某某自受伤到现在已达一年之久,至今仍未得到赔偿,如果再经过工伤认定、仲裁、起诉、上诉等程序,当事人将倍受诉累。为了缩短第三人潘某某的获偿时间,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协调。通过了解,原告与第三人提出的协商意见相差较大。于是,承办法官分别对其做思想工作,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谈等方式释法析理,终于使得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原告赔偿第三人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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