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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万”和“车”分不清
一字模糊险少万元货款
  • 2012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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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庆胜)手写的收条,因其中一字是“万”还是“车”看不清楚,而使生意双方闹上法院,差点丢掉万元货款。24日,审判人员提醒市民,签合同最好不要用手写。
  潍坊市民刘某和蔡某之间曾有过运输合同关系,由刘某为蔡某运输石子、石灰,蔡某支付运费。2008年7月,蔡某为刘某出具了一份收条,写明,“当天收到刘某石灰56.7方,合计为“壹‘?’贰仟肆佰柒拾肆元”,其中“?”部分不能确定是什么字迹。
  刘某认为“?”是“万”字,说蔡某向他购买了56.7方石灰,货款为壹万贰仟肆佰柒拾肆元。蔡某则表示“?”为“车”字,收到条是刘某为其运输石灰,合计为壹车贰仟肆佰柒拾肆元,实际指运输费为2474元。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院。
  二审时,蔡某称,刘某的运费根据距离计算,每车有20多元的,也有40多元的,2008年7月份的收条费用是40元左右的。也就是说,56.7方石灰,运费就是2000多元。在证明自己的观点时,蔡某说出,刘某当时使用一辆大十轮车运石灰,一车最多能装十四五方。
  法院认为,根据蔡某所说,刘某每车只能运送15方的石灰,收条价款部分应为“壹萬”而非“壹车”。此外,按照日常书写习惯,“合计为”后面的内容也应为“壹万贰仟肆佰柒拾肆元”,因此,蔡某的说法不成立,遂判决蔡某支付货款12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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