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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又贩毒 一被告获死刑
枣庄中院同时宣判另外15名涉毒人员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 2012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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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大会现场。 本报记者 李淼 本报通讯员 高键 魏大为 摄
  本报枣庄6月24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高键 魏大为)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在峄城区坛山广场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周永坤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据悉,被告人周永坤伙同他人抢劫作案一起,致一人死亡,抢得现金800余元及存折一本,贩卖、运输冰毒518.07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张全新贩卖冰毒共计536.69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永明贩卖冰毒216.69克,运输冰毒100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亮贩卖冰毒74.5克,运输冰毒200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靖现华贩卖冰毒150.69克,运输冰毒300克,非法持有冰毒80.87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贵均贩卖冰毒300克,容留6人吸食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高计伟贩卖冰毒217.84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此外,被告人岳兵等9人分别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的处罚,并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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