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0名人大代表提交修法建议
建言尽快修改济南井盖管理规定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一些危险的窨井就在车位边上,汽车一不小心就容易陷进去。 读者提供
  本报济南6月25日讯(记者 崔岩 见习记者 刘帅)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关于井盖缺失等城市细节问题,25日,济南市1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建议》。
  “傅强、王伟、李海鹰、梁凡、侯永杰、陈加钧、耿光平、刘奎、王清雯、丁大鹏,一共10名代表签名。”25日下午,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代表其他9名代表,前往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
  下午3点30分,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处工作室,工作人员在接收了傅强所提交的建议后表示,根据流程,代表提交建议还需要在一份专用建议纸上誊写一份,并附上所有代表签名。“明天会把这张纸交过来。”傅强与工作人员商定。
  “如果代表提交建议符合条件,在协商后会提交有关部门。”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处工作室工作人员崔凤杰告诉记者。
  在这份10名代表提交的建议中提到,近日,由于市区井盖的损毁,导致了一个6岁的小女孩溺亡事件的发生。从该事件中可以看出,现存的城市基础设施诸如电力、通信、燃气、供暖、排水、排污等地下管线、管道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该建议认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6年11月30日通过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目前来看显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滞后,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诸如对井盖设施管理部门的职能管辖与权限方面,对井盖产权人失职的监管与处罚方面,对无主的又存在危险的井盖采取怎样的先行维护抢修手段,针对受伤的群众是否有必要建立救助资金等等。”
  代表们认为,为了更好地适应济南市今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确有必要对现行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