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本报25日C5版刊登《黄河大坝上有人打水井》一文,报道市民对坝上打井影响防汛的担忧。报道发出后,济南市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性用水,在黄河大坝上打井,须经河务部门许可。他们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具备相关许可,根据调查结果妥善处理。 25日上午,济南市黄河河务局水政处一位负责人说,马上进入汛期,防汛是河务局的一大要务,黄河大坝对防汛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是对于黄河大坝上的水井,要区别对待,并不是绝对不允许打井,也并非所有的水井都违反规定。早年在大坝上居住的市民,因为没有自来水,可能会在院子里打水井,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用水,这些历史遗留下的水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打井目的是经营性用水,比如开工厂、建筑工地以及酒店,必须报批当地河务部门,河务部门会进行论证,考察水井对河坝和防汛的影响程度,根据论证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建筑工地施工许可。 对于本报所报道的水井,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酒店处于正常营业,井水用作经营性供水,就必须取得相应许可。河务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调查其是否取得相应许可,根据调查情况妥善处理。该负责人说,对于在大坝上打井的行为,河务部门负责管理大坝的下设单位会进行巡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