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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了保障
未参保退休老人可领养老金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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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5日讯(记者 刘铭) 6月21日,是聊城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存折的第一天。当天上午,首批百余名参保者在市人社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等候领取存折。按规定,凡符合前提的参保者,一次性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以从2012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有了养老金,孩子们的负担减轻了,我也更踏实了。”接过存折,东昌府区一家企业退休的王女士说。王女士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一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于没有收入,只能靠儿女接济度日。
  针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无保障的情况,聊城市人社局和聊城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解决聊城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老人养老保障等问题。
  文件规定,凡具有聊城市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于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企业职工,携《参保申请书》、《聊城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职工原始档案到聊城市人社局三楼大厅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一次性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分三个档次即一档601元,二档492元,三档383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养老保险待遇。 
  聊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任月忠介绍,这项政策标志着聊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有了新突破,而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各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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