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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市一二级公立医院须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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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25日下午,滨州市召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推进会。会议强调,6月底前,全市一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面启动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滨州市“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自今年3月1日起在杜店、里则两处卫生院率先实行,5月18日时邹平县人民医院也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共有约一千五百多名患者受惠。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区管委会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安排20万元专项周转金,确保这一模式顺利运行。
  会议强调,6月底前,全市一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面启动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在慎重评估和实地考察的前提下,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医疗机构,参保(合)病人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家庭特别贫困,并经镇(办)民政部门认可后,可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
  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运行中,也有个别逃费现象,为了遏制这种不良行为,医疗机构加快了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患者信息在各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对能够按时结清诊疗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时可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对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都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特别严重者,由各级司法机构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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