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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拟禁止地方政府发债
修正案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及时公开预决算
  • 2012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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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删除地方债“限额管理”规定
  26日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中拟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据了解,由于现行预算法禁止地方自行发债,近几年我国多以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形式出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急之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作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指出,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修正案草案公布的内容看,关闭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闸门’,表明了决策层对这一问题的谨慎态度。”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除涉密内容外,预决算应公开
  这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但当时并未对预算公开作出规定。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从每年审计查出的问题看,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量是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大,缺乏广大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
  据悉,2010年我国首次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以来,98个中央部门已几乎尽数公开了部门预算。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
  26日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草案新增这一内容,有助于在预算中全面反映政府全部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增强政府预算的完整性。
  专家表示,此次修正案草案强调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意味着我国政府全部收支将纳入人大监管视野。
  此外,此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一级政府也要设立预算,删除了“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这一款规定。
收紧地方债系防范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重申“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反映出中央对当前地方政府超过十万多亿元债务的管理态度。在欧债危机持续蔓延,全球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此举传递出我国将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信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此外,2012年和2013年将是地方债务到期的高峰,两年到期额度合计超过3万亿元。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当前放开地方发债风险较大,地方配套制度不健全,地方还不上的债务最终还是中央财政兜底,因此要持谨慎态度。
  不过对是否放开地方自行发债,各界并未达成共识。不少观点认为,当前地方政府缺少财源,收支矛盾突出,应该赋予地方自行发债的权力。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要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关键还是要建设地方阳光融资制度。应该“开前门”,让地方融资发展起来,替换隐性债务,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治存量”,逐渐将10.7万亿元地方债务消化干净;此外还要“关后门,修围墙”,严控新增地方债务,规避风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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